成都企业年金政策文件( 二 )


(二)加强部门工作协同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建立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 密切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同推进企业年金加快发展 。区(市)县要对应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 。人社部门加强企业年金政策指导,加快推进网上备案,将企业年金建立情况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参考指标;国资部门鼓励支持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建立企业年金,充分发挥国企示范引领作用;社治部门鼓励支持区(市)县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企业年金;教育部门鼓励支持学校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税务部门指导帮助用人单位用好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做好相关工作;企业年金受托机构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 , 优化参保缴费、权益查询、账户转移、待遇支付工作流程,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产品供给,适度降低服务费用,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收益水平 。
(三)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会同企业年金受托运营机构,建立企业年金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季度向市人社局报送本级企业年金建立户数、参加人数、受托机构、基金总额等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年金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报送市级相关部门 。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成都企业年金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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