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市职工医保最新政策( 三 )


第四章 ???职工医保待遇
【2023武汉市职工医保最新政策】第二十条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 。职工医保统筹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慢性病和特殊疾?。ㄒ韵录虺啤懊耪锫夭 保┖妥≡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步享受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
第二十一条 ?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应符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和按照门诊慢特病规定就医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统筹基金支付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ㄒ唬┮桓瞿甓饶? ,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 。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 。
2.一个年度内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两次及以上的 ,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 。一个年度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两次及以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减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后,再到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不予减半 。
 ?。ǘ┮搅品延迷谕吵锘鹌鸶侗曜家陨系牟糠?,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为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1.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个人自付8%;
2.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9%,职工个人自付11%;
3.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6%,职工个人自付14%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 , 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
 ?。ㄈ┰诙ǖ阋搅苹辜渥? ,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
 ?。ㄋ模┮桓瞿甓饶?,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慢特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限额为24万元(含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 。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调整,将根据统筹基金支付能力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商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三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中乙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应当先由个人自付10%(特殊情况从其规定),余额再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
符合门诊慢特病规定的,在门诊进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衰竭肾透析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 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0% , 个人按在职人员13%、退休人员10%的比例分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在本市统筹范围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紧急抢救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长驻外地、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 , 在安置地、长驻地、长期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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