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职工医保政策原文( 二 )


第十三条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三)逐步推进落实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陕西省铜川市职工医保政策原文】(四)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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