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大学毕业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二 )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
优惠九 一次性奖励金
1.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 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 。
2.2019年,福建省征兵办公室联合省委组织部等13家单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闽征〔2019〕13号),鼓励我省各级可结合实际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
优惠十 年度优待金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其家庭发给优待金 。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确定的标准执行 , 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凡是从本省高校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 , 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其家庭发给优待金 。
2. 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年度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义务兵优待金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
优惠十一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 除依法领取的国家一次性退役金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当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并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就学、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
优惠十二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福建莆田大学毕业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 , 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列入安置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