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内买房的贷款是丈夫还的离婚后如何补偿

【在婚内买房的贷款是丈夫还的离婚后如何补偿】

在婚内买房的贷款是丈夫还的离婚后如何补偿


根据现行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不会自然转化为共同的产权 。那么到底离婚后如何补偿共同还贷一方呢?首先 , 共同还贷过程,是否会导致房屋变更为共同财产,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问题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 否则房屋仍为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
第二,共同还贷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对此,大家的理解就大相径庭了 。有些人包括部分律师都认为,增值部分双方共同享有 , 因为增值部分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且共同参与还贷,共同享有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我们认为,增值部分很难被法院判定为共有 。理由是:
一、房屋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也是应该是其个人财产的增值;
二、房屋并没有因离婚而变卖,不能确定增值肌窢冠喝攉估圭台氦郡部分就是确定的收入;
三、如果房价增值部分要共享 , 那万一房屋贬值,另一方在离婚时则要倒贴有房一方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常理 。
第三,参与共同还贷,是否以夫妻双方均有收入为前提?应该不是 。鉴于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产权人的一方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比如为全职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还贷,仍是婚后共同还贷 。最后,关于离婚时对非产权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补偿 , 应按共同还贷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进行合理补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