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什么内容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什么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什么内容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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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保管合同的履行 , 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
(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就保管合同而言 , 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 , 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三)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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