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青年人才驿站工作方案( 二 )


(一)团区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与意向酒店签订合作协议,并对接协议酒店与房源信息系统,确保申请者在通过审核后可及时入住酒店或公寓;拟定入住须知;对申请青年人才学历等资料进行审核;青年人才驿站氛围布置和人才入住宣传品制发;推送青年人才政策信息、服务信息;监督青年人才驿站服务开展情况 。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才面试通知、企业入职是否已享受人社领域同类政策优惠等情况进行审核 。
(三)区经济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负责深入企业宣传青年人才驿站政策内容 , 扩大知晓度 。
(四)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入校园(高校)宣传青年人才驿站政策,扩大知晓度 。
(五)工业园公司负责青年人才驿站(公寓)的场所布置及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
(六)区委组织部负责线上申请功能开发与运营维护 。
(七)区财政局负责将青年人才驿站资金计划列入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监督青年人才驿站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
(八)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每季度对团区委抽查的申请资料进行验证反馈 。
五、其他情况说明
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 , 按本方案执行 。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案的优惠措施之间有交叉重复的 , 或者与上级现行政策同类或重复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原已享受江海区有关人才优惠政策且未执行完毕的 , 按原政策执行 。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政策实施的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附件的申请指南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本意见由团区委负责解释 。
【江门市江海区青年人才驿站工作方案】附件: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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