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 二 )


六、服务与监督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对技能提升补贴的监督管理 ,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的实时对比防止骗取冒领资金和重复享受;同时要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 , 防范廉洁风险 。对资金审核、拨付、监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
(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制订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将技能提升补贴受理、审核、发放等业务全程纳入信息系统经办、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经办 。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更改申报主体,另行设置限制条件,增加申报材料,确保全省政策统一 。
(三)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 。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州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

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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