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衡工作有什么补贴?( 二 )


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篇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条 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 按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标 准:补贴标准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执行;创业培训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具体承办,SIYB培训1000元/人次 。
贴 士:可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代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
办理程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 , 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培训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湘人社发[2018]78号附件9);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缴纳培训费用凭证: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篇
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条 件: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标 准:人社部门核实后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
贴 士:经由所在院校向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申请 。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 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条 件:离校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
标 准: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办理程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
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篇
6、高校毕业生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条 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标 准: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 。
贴 士:仅小微企业可申请 。
办理程序: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
7、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贴
条 件: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
标 准:每人每年1000元 。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版);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吸纳对象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