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二 )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
6、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建房、大修住房原因提取公积金 。
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 。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7、8月14:00—16:30)
【西安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银行网点电话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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