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留遗书身亡两年后( 三 )


谭敏涛介绍,虐待被看护人罪的虐待要求,要远远高于侮辱的标准,在无法证实达到侮辱的标准时,一般也很难达到虐待的标准,“通常,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属于公诉案件,而家属直接提起刑事自诉,很可能是当地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标准,不予刑事立案 。”刑事自诉不成立,并不妨碍家属对教师以及学校提起民事起诉,要求涉案教师和学校给予民事赔偿 。
一些法律人士认为,相对而言 , 涉事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在本案中争议更大,也是庭审辩论的重心 。事实上,类似的自诉案件并不常见 。张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提及2003年重庆市一名15岁女学生跳楼自杀的案件 。该女生遗书中控诉,班主任称其“连坐台都没资格” 。当时,有媒体称该案系重庆首起学生因为反抗教师粗暴教育而在校跳楼自杀的事件 。最终,涉事班主任被认定犯侮辱罪 。
“邹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教育惩戒的范围”,张先生表示 , 首先,惩戒应是理性的、尊重的、善意的,有正当目的 。而侮辱和打骂则是随意的、情绪化的 , 根据个人喜好情绪化的一种发泄的方式,并且是无度的,有时候甚至是恶意的 。
据张先生讲述,他并没有从邹某对张某说出的话里,感受到一种该对孩子表达的爱 。
“这么多孩子当中,只有张某出了这样的事,并不能说明这种事是小概率事件”,张先生称,他们在法庭上明确阐述了观点,即张某自杀的后果,与邹某的伤害、侮辱行为有时间、空间和因果的紧密联系 。
事发后,张先生辞去干了15年的工作,于今年3月入职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自己代理张某的案子 。汪女士则仍然从事心理咨询师的工作 。
【11岁男孩留遗书身亡两年后】作者:陈威敬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