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专用账户,对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的筹集资金(含村民缴交的申购款)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建设成本,不能用于向农户(股东)分红 。专款收支情况由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监管并定期公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公开、透明 。
此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应严格审查村居社区公寓申购人员的资格条件,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宅基地“一户一宅”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销售(含“以租代售”)村居社区公寓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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