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住房面积 无锡市区住房保障家庭住房面积认定办法( 二 )


3、住房为共有产权的,份额明确的按份额计算相关人的住房面积,共同共有的按共有份数平均计算住房面积 。
4、正在实施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家庭,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前其住房面积暂不作认定 。
5、申请家庭成员已经实际购买或安置的住房 , 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计算住房面积 。
四、其他相关规定
1、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应当主动、如实申报家庭所有住房情况,并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公房租赁合同等家庭住房证明材料供核查 。家庭成员户籍系从外市迁入的 , 还需提供原户籍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房产查询证明材料 。必要时,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信函索证 。
2、申请家庭承租他人住房居住的 , 应出具已承租他人住房一年以上的中介合同、租赁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
3、承租单位房屋居住但无房产证、租赁合同的,也应计算住房面积 , 申请时如退出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出具证明材料;承租单位单身集体宿舍的 , 可不计算住房面积,产权单位应当出具证明材料 。
4、承租部队军产房屋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家庭与部队军产房屋的团以上管理部门签订的退房协议,协议应当随申请材料存档 。
5、已经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
6、同一户籍下,一处住房有多个家庭共同居住的,若其中一个家庭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已经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 则仅能由一个家庭申请 。
7、审查中出现本规定未明确或者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各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反馈情况 , 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汇总,并提交住房保障资格会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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