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长沙市移动互联网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二 )


2.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 3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 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 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 等职位人员 。
3.上年度营业收入 3 亿元至 10 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营业收入 3000 万元至 3 亿元的网络安全 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
以上 A、B 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一人,C 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两人,D 类人才每个单位每年可申报一人,按自然年度计算,以认定时间为准 。有人才流动时可申请补缺 。企业同时具备同一类别多个申报条件时,按其中之一进行申报 。
上述分类目录,由市工信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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