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 二 )


行业类保障民生车辆(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统一”(统一型号尺寸、统一颜色标识、统一编码编号、统一持证上岗),在过渡期内采取限量管控措施 。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5 km/h、等于或者小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00W、等于或者小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 。
(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六、公交专用道管理规定
(一)市区公交专用道设置时间为每天7时至9时、 17时至19时 。
(二)在公交专用道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车辆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禁止驶入 。
(三)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
七、教练车、通勤班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规定
(一)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
(二)通勤班车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通行和站点停靠,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和乱设站点 。
(三)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全天限制通行复兴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
八、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管理 。
办理通行证途径:交管便民一网通→通行证业务办理或登陆“交管12123”APP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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