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 )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 。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 。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7.已经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8.并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条件】1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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