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生就业创业最新政策( 二 )


11.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者提供 。
12.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
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
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 。
13.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
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
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
见习单位应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14.鼓励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区域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不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15.促进技能就业
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 。
鼓励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企业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 。
1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
17.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免费提供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引导到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
18.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大学生创业在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的地区办理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 。
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件事打包办 。
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 。
鼓励在省内外高校设立人才服务站,常态化组织到省内外高校开展巡回推介 。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19.加大就业权益保障
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 。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
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
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 。
20.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选树“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之星”“长江学子”等先进典型 。
持续举办“创业湖北”“创青春”“互联网+”“创立方”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模拟求职大赛等活动 。
【湖北大学生就业创业最新政策】打造“创业青年说”电视栏目和“长江人才说”人才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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