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 三 )


享受补贴的训练单位,其所训练选手应符合世赛或国赛规定条件 。补贴资金由训练单位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应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的选手名单 。
2.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的,给予职工所在企业每人1万元职业培训补贴 。
3.企业职工通用素质培训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和技工院校对本地在职职工开展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或对生产一线班(组)长开展的综合管理能力培训,按每人每天(每天不少于8个课时)150元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限不超过5天 。
4.农民培训补贴 。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天(每天不少于6个课时)100元给予补贴,培训期限不超过10天,培训机构不受目录清单限制 。
(七)明确特定培训补贴标准 。
1.落实特种作业操作培训补贴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应急〔2020〕116号)执行,补贴资金从专账资金列支 。
2.鼓励行业部门开展特定职业技能培训 。省级行业部门组织开展的特定职业技能培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补贴标准 。
各类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均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
以上各项培训补贴申报审核程序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 。
三、规范简化补贴审核拨付程序
(一)实行补贴资金预拨 。企业组织其职工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开班申请通过后,可预拨50%的培训补贴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有特殊规定比例的,从其规定 。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审核结算,多退少补 。组训单位对其开班申请所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严重失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二)精准核算以工代训补贴 。部分以工代训人员未完成3个月或6个月培训时间的,按其实际参训月数核算确定补贴,其中,培训时间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核算培训补贴,不足半个月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
(三)先行核拨线上培训补贴 。疫情期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的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完成线上培训课程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先行兑现线上培训补贴,完成后续线下培训后按规定落实剩余补贴 。
四、改进提升服务
(一)加强以工代训与技能人才评价衔接 。以工代训期间或以工代训结束后6个月内,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格鉴定 。以工代训职工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其相应职业(工种)相应等级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高于以工代训补贴总额的,以工代训可执行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以工代训补贴完成发放的,可补足差额 。
(二)自主选择培训补贴申报地 。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至少有一项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且二者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从培训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选择其中之一,向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不得多地申报 。属于以上情况的用人单位选择确定培训补贴申报地时,相关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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