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镇(街道)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
(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
四、办理地点
1、地税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 。
2、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
3、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开卡单原件和复印件(批量开卡人员可不提供)、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五、办理时限
1、窗口即时办理
2、一个工作日办结(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
3、村(社区)每月30日前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次月5日前上报到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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