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在南京申请低保( 三 )


(九)获得的国有土地征收、征地拆迁补偿款,凭有效凭证,扣除购置安居性质自住房屋及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 。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予享受低保 。剩余部分为负数的,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
(十)具有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义务人应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文书确定的数额计算 。
没有法律文书的,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应将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分摊到每名被赡养人、被扶养人或被抚养人,计入其家庭收入 。
(十一)长期在外务工人员,不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十二)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等收入,可以参考当地统计等部门测算的收入数核定家庭收入;高于测算数额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
(十三)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照租赁、转让协议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的,或租赁、转让协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按照当地同类、同期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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