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住权登记常见疑问解答( 二 )


通过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 , 由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
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 , 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 在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时 , 由继承人和居住权人一并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或在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后 , 由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 。
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 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居住权);
2.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不提交);
4.居住权合同(通过居住权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
5.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
6.生效法律文书(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 。
备注:第3、4、5、6序号 , 根据居住权设立情形选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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