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沈阳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管控措施(试行)( 二 )


三、健康服务
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掌握封控区、管控区内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并建立档案,做好相应医疗保障预案,明确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或转运就医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有居民突发疾病需就医时,由居民所在社区(村)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要立刻安排绿色通道就医 。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个人防护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及时报本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并立即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 。排除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后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或转回居家隔离 。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 。物业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措施 。
四、垃圾清运
居民定时将生活垃圾套袋放置门口,由环卫或物业指定专人每日3次收集,收集前进行消杀,收集后统一装袋,再次进行消杀,将垃圾装袋密封后,再次装袋,密闭扎紧 。采取单独收运的方式,指定司机、运输车辆进行“收集点——焚烧厂”两点一线运输,垃圾接收、排放后运输车辆进行两次消杀 。封控区、管控区严格实行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别收运处理 。其中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运至指定地点环保焚烧处理;其他生活垃圾提级管理,比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涉疫生活垃圾,要收集转运至城区3个生活垃圾焚烧厂绿色通道处置 。
五、环境消杀
由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封控区、管控区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工作,每天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对经评估确认为无疫情传播风险的区域,可以清洁为主,避免过度消毒 。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 。封控区解封前,对可能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区域、场所,采集环境样本并进行核酸检测 。管控区解封前,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
六、生活保障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协调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封控区、管控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 。封控区日常所需物品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下沉党员干部等“无接触”配送至居民家门口 。如居民患有基础疾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由就近的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包保工作组安排专人“无接触”送药上门,包保工作组中的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健康监测和医学指导 。管控区内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设置物资统一存放点,组织居民有序领取物资,做好消杀工作 。
七、严禁人员擅自外出
由街道(乡镇)、社区(村)、执勤民警(辅警)、“盛京使者”以及热心群众监督举报,结合设置电子围栏、门磁报警等方式,发现私自出封控区、管控区范围的,由公安等部门对擅自外出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送至隔离宾馆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对擅自外出、扰乱秩序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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