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台湾通行证办理指南( 二 )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
上述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指: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
(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
七、办理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
(二)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
(四)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
(五)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 。
(六)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
(七)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
九、证件换发、补发
(一)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1、申请条件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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