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端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怎么申报( 二 )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项目 。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 。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
(2)“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
【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 。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
三、经营所得(C)表适用说明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 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
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 表)” 。
四、经营所得(C)表申报步骤
1、点击【经营所得(C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本表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汇缴地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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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还可以额外补充需要调增的数据 。其中只有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可减免税额(可减免税额附表、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附表)在报表中直接修改,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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