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四 )


2、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后,一年内不得在原单位重新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合法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证明(以下证明有其一均可: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
(2)继承证明(以下证明有其一均可: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或者受遗赠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
注: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原件);
(2)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原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限于单位整体一次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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