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二 )


存档资料:
1.《山西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附件1),该承诺书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资基数申报表》(附件3),该申报表需职工本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三、缴费基数核定
在2021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前,系统暂按_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待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信息系统自动按2021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进行封顶保底,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时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经办机构每月将按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待完成基数申报后再依据新基数结算差额 。
对无2021年12月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督促其及时办理基数申报、缴费核定等相关业务,超期还未申报核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缴纳金额 。参保单位要在每月20日之前申报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当月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无增减变化 。2022 年1月后有人员减少的,应先申报2022年基数,再做人员暂停缴费业务 。因退休或转出办理了暂停缴费的人员,需待2021年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再办理后续退休待遇核定或账户转移业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纳入全国统筹系统,全省各级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从2022年1月起统一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通过信息系统生成当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生成日不变 。信息系统生成征缴计划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征集查询单》(企业)、《山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核定查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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