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定点医院初审、医保中心复审通过的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可于当年7月或次年1月在申请的定点医院或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属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照定额管理,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但最高不超过统筹支付限额,患者按20%比例自付,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 。每年12月25日前将所需药品及治疗费用结算完毕,跨年度不再结算 。
(六)“两病”(糖尿病、高血压)如何申请?如何报销?
凡参加阳曲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提出申请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待遇的不再同时享受“两病”中高血压待遇,已享受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待遇的不再同时享受“两病”中糖尿病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
个人可携带《诊疗手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到参保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窗口办理登记录入 。
“两病”患者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 。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
(七)特殊药品如何申请?如何报销?
1.“特药”管理实行门诊、药店定点供药管理,采取门诊大额疾病(门诊慢性病)用药管理方式 。
2.参保居民符合“特药”适应症的,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可到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照比例给予支付 。
3.申办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病情相关材料(含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基因检测报告、门诊病历(须盖章)或住院病历(须盖章)等);医院或专门机构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等 。
4.涉及药品的医保实际支付金额计入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
5.涉及药品实行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定点药店、处方医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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