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保报销比例( 二 )


█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纳入特药特材救助,支付比例为70%;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额救助,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 。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 。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 。
【青岛市医保报销比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在享受前款规定的特药特材救助和大额救助待遇基础上,按规定享受特殊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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