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奖励措施和优惠政策一览( 二 )


8、其他政策优惠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其子女,愿来增城落户、就业的,按落户、就业有关政策,优先协调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予以协助解决 。
(2)引进单位应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务工作给予人力、物力、经费上的支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出国研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3)对引进医疗卫生领域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服务满5年的,分别按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奖励 。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入编手续,纳入增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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