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资料+流程 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办理指南( 二 )


咨询电话:
市医保局越秀分局87690837
市医保局海珠分局34061985
市医保局荔湾分局81408279
市医保局天河分局85584305
市医保局白云分局86435067
市医保局黄埔分局82394583
市医保局南沙分局34689079
市医保局萝岗分局82027225
花都区医保办36898411
番禺区医保办84693873
从化区医保中心87925000
增城区医保中心82642016
办理期限:
窗口办理:申办资料完整且确认通过的,即时办理
网上办理:4个工作日(预审核期限)
办理地点: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两区两市医保经办机构)
注意事项:
1.属参保人员死亡、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退休前出境定居、外国人退休前离境回国四种情形之一的,需先在所属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及征收机构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确认业务 。
2.如果参保人员存在未办结的零星医疗费报销、医保退费、个人账户注资及补注资等业务,参保人员或其继承人应待上述业务办结后再申请办理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确认业务 。
3.如果参保人员存在多领取个人账户待遇情况的,须先退回或者由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扣回多领取个人账户资金后方可办理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确认业务 。
4.参保人员死亡后,继承人支取其个人账户余额时,需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外国人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员,可依其申请注销其个人账户;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不能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出手续的,可凭相关资料支取现金,并依其申请注销其个人账户 。
5.本业务可委托申办,如参保人员或其继承人需委托他人到银行代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由参保人员或其继承人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
6. 通过网办系统办理该事项只能进行资料预审核,后续流程需现场办理 。
小编提醒:
社保缴费年限关乎积分入户及积分入学,建议请勿中断或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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