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西中小企业疫情优惠政策一览( 三 )


2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 。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4.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6.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8.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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