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至3月28日报名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2高职提前招生(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成绩为准 。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值为200分,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
普高招生考生报考各专业均为面试,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组成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为文化课(语文、数学)笔试,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
第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成绩、专业基础科目学考折算成绩、语文学考折算成绩、数学学考折算成绩进行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测试成绩、数学测试成绩进行优先录取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不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
若某个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90%的比例(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 。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拟录取情况 。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 。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
3.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提前招生工作 。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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