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4月1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温政令第110号)同时废止 。
本办法发布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在2014年4月1日前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继续按照温政令第110号执行 。
政策来源: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
推荐阅读
- 温州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 温州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 温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长啥样?如何下载?
- 温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下载入口
- 温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 温州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条件
- 温州医保和社保有什么区别?
- 温州医保查询指南
- 在温州离职后社保如何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