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二 )


第九条 其他
(一)申请人购房须在《办法》实施之后进行 , 即购房合同需在《办法》实施后签订 。
(二)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条件申请购房补贴 , 只能以其中一方名义申请 。
(三)同一房产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 。
(四)已享受过我区安家补贴等相关购房优惠政策的 , 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
(五)申请人的参保单位须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
(六)本科生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非全日制 , 经同等级别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境)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
(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4月4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前符合《办法》中申领补贴条件的 , 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
(八)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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