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业孵化补贴申请指南( 二 )


3.复核 。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 , 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 并在《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 , 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 。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 , 并公示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 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
6.核定划拨 。财政部门对《创业孵化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 , 核定无误的 , 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 , 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
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 , 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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