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 二 )


5、 职业病诊断机构对下列情形可以不予受理 , 并出具职业病诊断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业病目录》的;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不属于批准证书核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和权限范围的;某一诊断机构已做出职业病诊断 , 又没有新的证据资料的;申请人在15日内不提交补正材料 , 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等情形 。
6、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诊断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说明理由 , 并告知申请人 。
三、咨询电话: 0577-88121580(温州市人医院)、0577-86386909(龙湾区人民医院)
四、诊断机构
单位:温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仓后巷57号
单位:龙湾区人民医院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前潘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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