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三 )


(七)上传材料
考生根据报名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八)审核人员后台审核确认
不使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无法在线自动通过,考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人员须手工确认通过 。
(九)缴费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使用微信、银行卡等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完成后报名流程结束,报名成功 。
八、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拟合格人员,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并对免予核查的报考人员,进行比例不低于5%的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同时对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报名要求的考生进行现场审核 。
九、报名资格审核
(一)不使用或不适用承诺制须现场核查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成绩拟合格人员、被抽查5%以上的免予核查的报考人员,在成绩公示期间到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
(二)核验有关材料
考试机构将对考生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核验考生对应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
(三)发放合格证书
资格审核通过后发布考试合格文件通知,发放XXX考试资格合格证书 。
十、不实承诺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处理或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报考人员承诺后,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
(二)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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