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规范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及支付标准( 二 )


(5)其他不适宜门诊使用的药品等 。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 , 直接调出用药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
(2)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3)国家及省规定的其它情形 。
3.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取消原门诊慢特病病种(如尿毒症透析)用药支付范围及最高支付限额限制 , 门诊慢特病使用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纳入门诊特药管理的药品不在门诊慢特病用药支付范围 , 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退出门诊特药管理及新增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国药品纳入用药范围 。
4.医疗项目支付范围
【太原市规范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及支付标准】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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