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二 )


(十)合理安排现场核验 。各幼儿园负责对选报本园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验 。幼儿园应提早告知现场核验时间,核验现场应做好人员错时、分流等有效措施,避免出现过度集聚情况;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贯彻与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
五、严格规范录取工作
(十一)按序录取报名幼儿 。各幼儿园应按“重点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本镇(街道)内周边区域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本区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随迁儿童-其他随迁儿童”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入园,确保本市户籍儿童优先入园、随迁儿童充分入园 。各园小班新生预录取工作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其中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预录取工作统一在5月31日之前完成 。
(十二)严格做好学籍管理 。预录取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按卫健部门规定通知家长进行幼儿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园手续 。幼儿园应认真核对入园幼儿的信息采集表等材料,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园
(十三)保障残疾儿童入园 。各镇(街道)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接,落实“一人一案”入园工作要求,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到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随班就读;告知中、重度残疾儿童可申请到特殊学校卫星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园就读的要指定幼儿园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
(十四)落实优抚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宁波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
七、有关工作要求
(十五)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意见的重要方面 。各地各园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细致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幼儿园,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
(十六)严肃招生纪律 。各幼儿园须严格按审定、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工作,严格招生程序 。因低小幼儿园整治停办分流而需对指定幼儿园临时扩大招生规模的,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执行 。各地各园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兼职督学要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要及时介入处置 。
(十七)按时上报材料 。
1.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分配)表(4月18日前)
2.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申报表(6月25日前)
3.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安排汇总表(6月30日前)
4.幼儿园2022学年招生简章(4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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