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5号)有关规定执行 。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鄞拥〔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
5.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园,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
6.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由教辅室(中心)统筹协调入园 。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 。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 。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教辅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规定年龄分班 。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需根据《鄞州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申报办法(试行)》操作,不得提前进行 。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 。各教辅室(中心)、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 。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
2022年鄞州区各教辅室(中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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