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二 )


(六)“五一”期间,提倡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沈,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级地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级地区 。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级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来(返)沈,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级地区旅居史人员非必要不来(返)沈 。域外来(返)沈人员应至少提前24小时,扫描“来(返)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 。确因特殊原因未提前报备的,须在抵沈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等报备 。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控节日期间游园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 。
四、确保企业安全有序生产
继续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类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员工采取错时就餐,避免聚集,公共区域定期消毒,所有员工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 。
本通告自4月25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沈阳市疫情防控封控区明细表

第55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沈阳市疫情防控管控区明细表
第55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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