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健全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制度,按月通过部门网站、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金额等情况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实际建立资金预拨清算机制,确保补贴及时发放 。
3.各区(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 。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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