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 )


六、履行个人义务,落实防控责任
市民应增强行程报备意识,主动向单位、社区(村)报备外出行程 。要加强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非必要不购买疫情严重地区的商品 。在处理快递物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外包装进行消毒 。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支持市民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并进行自测 。因不落实防控措施,瞒报、谎报个人行程或接触史等情况引起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七、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通讯设备保持畅通,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交通出入口检查点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领导带班值守 。一旦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灭疫情 。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盘锦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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