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才安居政策32个常见问题解答( 三 )


(5)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每月下旬将符合条件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免费承租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企业托管的房屋,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将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拨付至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 。购房补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
(6)续发 。人才劳动关系、个人信息等由所在企业每月上旬审核确认,通过企业审核后平台自动比对验证申请人住房等信息变化情况,符合条件的,直接续发住房租赁补贴或继续免费提供租赁住房 。
20.申请人诚信申报说明
依据政策规定,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及时更新婚姻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的征信系统,将申请人相关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经核实存在协助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21.住房租赁补贴可以线下办理申请吗?
不可以 。住房租赁补贴全程实行线上自助办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hf.ahzwfw.gov.cn)-注册-合肥分厅-人才安居服务通道办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或通过“皖事通”APP-合肥分厅-就业创业-人才安居(或合肥分厅搜索栏输入人才安居)办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
22.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时间如何界定?
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2020年10月1日及之后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
23.在肥无自有住房”如何界定?
在肥无自有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 。申请人婚姻状况和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情况,采取“诚信承诺制” 。
24.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如何界定?
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为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并新登记参保的(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在肥无参保记录的,视同新登记参保) 。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的,可视同2020年10月1日以后来我市工作人员 。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员不在政策范围内 。
25.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如何判断租住社会住房居住?
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在市区租赁住房的,以在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为标准 。
26.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时,实际租房租金低于文件规定标准时,是否需要就低发放?
不就低,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 。
27.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先免费租住人才公寓、国有租赁公司房源或享受租房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免交的房租或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是否需要在购房补贴中扣除?
不扣除,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 。符合条件的人才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托管的房屋,与申领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在安居期限内,申请人可申请调剂选择免费租住或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领取购房补贴之月起,自行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不再免费提供租赁住房 。
28.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间,人才层次和人才学历提高后,补贴标准是否相应提高,发放时间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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