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号 苏家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二 )


10.在遵守防疫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平稳推进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审批并实施监管 。
本通告自5月16日开始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
苏家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5日

第18号 苏家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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