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号 沈阳新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二 )


10.在遵守防疫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 ,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 平稳推进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 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 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审批并实施监管 。
本通告自5月17日12时开始施行 , 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
新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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