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补贴申请指南( 二 )


对于申请人为非持证残疾人 , 或申请人出具的残疾证在系统查验不到的 , 或不能提供户籍属地所需材料的 , 不予受理 , 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有特殊情况的要通过系统内提供的户籍属地业务联系人沟通解决 。
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 , 因全国各地补贴对象范围可能不一致 , 在异地受理申请时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 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
2.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 。各乡镇(街道)应每天查看系统 , 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 , 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 , 如户籍已迁出 , 则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 , 请受理地重新推送 。确属本地户籍的 , 应仔细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 , 并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查验其是否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 , 不能简单以有无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作为判定依据 。符合条件的 , 根据情况按我省政策确定补贴类别、标准并按程序提交县级残联组织、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审定 , 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 , 纳入补贴范围 , 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 。在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过程中任一级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 , 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 , 并说明具体原因 。整个审核审定流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