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三 )


(五)入学注册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6月27日 前完成注册 。已注册的新生,镇街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市内 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市直属学 校的录取,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由镇街安排入学 。
2.本镇街公办学校须于7月18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 作 。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 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
3.民办学校须于6月27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法 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 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 件的由本镇街安排入学 。
(六)信息补报
1.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 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5日9时至8月19日24 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街教育部门 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
2.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 须公开进行补录,未注册的学生可在7月4日9时至7月8日24时 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重新填报一个志愿 。民办学 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在 本镇街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于8月31日前完成全 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 过的,可在8月15日至8月19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 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各镇街应及时审核,指导学 校做好补录工作 。
四、注意事项
(一)2017年12月31日后(不含12月31日)取得沙溪镇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统筹划片 分配入学 。
(二)符合调校条件的,确实需调校的,第一批(即户 籍生、户籍人口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人员 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请于6月24日上午8:00-11: 30,第二批 (即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请于7月7日上午8:00-11: 30到原 所分配学校填写调校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证 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收齐后上交镇教育和体育 事务中心,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上报镇招生办审批同意 后,再通过学校通知家长调校结果 。第一批在7月7日前,第 二批在7月15日前未接到相关通知的即是未被批准调校就读的,请在原分配学校就读,并及时注册,未能按时注册的视 为放弃入学,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
(三)以下三类学生5月25日上午(9:00-11:30)除网上登记外,升小学的请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登记,升中学的请到 沙溪中学登记,并注意携带以下资料:
第一类: 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沙溪镇户 籍人口适龄子女,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 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和 复印件 。
第二类: 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符合政策 性借读生条件的,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 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以及相关政策性 借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第三类: 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确需跨镇区就读 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请家长携带位于沙溪镇的房产证、在 沙溪镇缴交社保的相关凭证、在沙溪工作的工作合同(或营 业执照)、小孩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无户口簿的必须有司法 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四)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必须按就读学校的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
(五)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且家长已在所读学 校提交了相关村居证明、小孩父母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结 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的,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必再到中 心小学提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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