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起呼和浩特恢复盟市际长途客运服务( 二 )


3.各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旗县涉及盟市际客运线班线恢复营运服务保障后的疫情防控方案 。
(二)加强客运站管理工作
1.随入呼班车进入客运站的其他旅客,经客运站管理人员查验青城码、行程码及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要求的,扫描青城码后可出站有序流动 。
2.经营者要做好防疫措施宣传,引导旅客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和扫码工作 。严格落实进出站旅客佩戴口罩、测温、保持1米间距、扫描“青城码”等防控要求,加强旅客实名制管理,严格盟市际客运班线实名查验 。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要求,做好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要开展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科学防控疫情知识的培训,严格开展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杀 。经营者要落实防疫应急处置要求,一旦发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呕吐、乏力、腹泻症状的人员,或接到相关部门通报的人员涉疫风险信息,立即按规定将相关人员转移至临时留观区,并配合做好移交和应急处置工作 。
(二)密切关注已开通客运班线途径地和终到地疫情防控情况,对于突发疫情的地区要立即暂停客运班线运行或临时取消途径停靠地进行甩站运输 。
(三)对于客运班车经营者不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开展前置告知等工作,导致来(返)呼客运班车内存在青城码为“红码”、“黄码”、行程码带*号或无法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政策条件人员的,每发现1人暂停该车营运1周,发现2人暂停该车营运1个月,发现3人及以上的直接劝返并暂停营运1个月 。
附件:1.《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60号)
2.《来(返)呼和浩特道路旅客信息登记表》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5月20日起呼和浩特恢复盟市际长途客运服务】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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