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期间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防控工作指引( 二 )


二、督促个人落实防护要求
9.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劳务派遣企业应协助用工单位督促员工个人按照医疗机构体检意见接种疫苗 , 做到“应接尽接” 。针对派遣员工流动性高、季节波动明显等特点 , 用工单位建立员工防疫信息动态管理台账 , 重点抓好新入职员工疫苗接种工作;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接种疫苗员工跟踪、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
10.定期参加核酸检测 。用工单位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 , 组织派遣员工定期参加核酸检测 , 做到“应检尽检” 。疫情应急处置期间 , 按地方防疫部门提高检测频次的要求组织参检 , 确保“不漏一人”“不少一次” 。
11.督促减少聚集活动 。劳务派遣企业应协助用工单位指导员工认真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 进入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严格落实“扫码测温” 。加强个人卫生 , 及时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 。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 , 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疫情应急处置期间 , 督促员工工休期间减少不必要外出 , 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 , 减少聚集聊天、打牌等活动 , 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
12.强化应急培训指导 。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手段 , 督促员工及时学习了解最新防控要求 , 强化防疫宣传教育和应急指导 。员工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时 , 应及时主动向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报告 。在前往医院途中和在医院就诊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 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确认自己是密接人员、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 , 应立即主动报告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 , 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
三、应急处置与信息报告
13.设立隔离区域并及时报告 。派遣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 , 用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防控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 , 迅速将该员工及其所接触的人员和工作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 并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 。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的同时 , 用工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员工所属的劳务派遣企业 。
14.封闭相关区域并消毒 。根据医学观察情况和疾控部门的要求 , 用工单位应迅速封闭其所在的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 ,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 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管控措施 。
15.要做好病例确诊后应对处置 。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 , 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 , 或采取暂时关闭工作场所、暂停生产经营等处置措施 , 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
【北京疫情期间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防控工作指引】16.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劳务派遣企业应在知悉派遣员工确诊病例后 ,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告 , 同时应向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上报病例信息;区人力社保部门接到单个病例信息报告后 , 应在6小时内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相关处置信息 , 并在24小时内向市人力社保部门书面报告病例及处置信息;遇有群体性、聚集性感染情况发生 , 区人力社保部门务必在知悉相关信息的第一时间向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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